内部稽核
一、内部稽核之目的与组织
本公司依据《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处理准则》及相关法令规定,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。内部稽核之主要目的,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检查与复核内部控制制度之执行情形,评估营运效果与效率,并适时提出改善建议,以确保制度之持续有效运作,促进公司健全发展。
公司设置隶属于董事会之内部稽核单位,专责执行内部稽核业务。依公司规模、业务性质与管理需求,配置稽核主管一名及适当人数之专任稽核人员。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须符合相关法定资格条件,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,以确保其独立性与专业性。
二、内部稽核之运作方式
内部稽核人员秉持超然独立与客观公正之立场,依专业准则审慎执行稽核职务。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暨风险委员会报告稽核业务,并列席董事会说明相关事项,以强化监督机制。
稽核工作依董事会通过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。该计划系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,并视实际需要办理项目稽核。针对稽核过程中所发现之内部控制缺失或异常事项,均建立追踪机制,并定期汇整改善情形报告,以确认相关单位已采取适当且有效之改善措施。
此外,内部稽核单位督导各单位及子公司每年办理内部控制制度自行评估,并复核其评估结果,整合稽核发现与改善状况,作为董事会及总经理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,并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重要依据。
稽核报告及后续追踪报告,经主管签核后,于稽核项目完成次月底前提交审计暨风险委员会查阅。若于稽核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事项或公司可能遭受重大损害之情事,内部稽核单位将实时呈报并通报董事会及审计暨风险委员会,以确保风险实时揭露与妥善处理。